6.什么是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
答: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是指,社會上任何單位及個人都可以依法申辦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在具備檢測條件并依法取得資格許可的檢驗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安全技術項目進行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是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技術服務相分離的一種管理模式。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將使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成為真正意義上符合法定要求的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向社會提供公證性數據的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另需要說明的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并非市場化,按照國家管理規定,為避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無序化和不正當的惡意競爭,對安檢機構的設置實行區域規劃,數量控制,嚴格管理,社會監督,確保公正和安全,不實行終身制,對存在違法檢測的安檢機構將取消其檢測資格并永久不得從事機動車安檢工作。
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8.為什么要制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答: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原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現今安檢機構監管工作的需要。為規范在安檢機構的管理中存在著的機構審批不規范、規劃布局不合理、收費標準不統一、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切實依法加強對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已成為質檢部門重要的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9.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安檢機構依法管理的職能有幾項?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實施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管理,是法律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法律職能。
1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共六章四十條。明確了機動車安檢機構的定義、管理依據和基本管理原則;規定了安檢機構的設置原則、應具備的條件以及申請程序和受理、審批程序;安檢機構承擔機動車安檢工作必須履行的義務和有關工作要求;明確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措施和制度;規定了安檢機構在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后承擔的法律責任。